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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监管部门出台新举措 促商业银行加强小微金融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29

上海、深圳、江苏、江西等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近日出台新举措,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小微金融服务:或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或对银行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差异化监管,或适当放宽小微金融机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在网点设置和产品创新方面给予鼓励支持。

上海银监局表示,将积极推进银行业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督促银行完成2012年“三个不低于”和“一个1000亿元”量化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包括票据融资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在2011年末621亿元基础上,2012年末实现1000亿元。

深圳银监局提出,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的指导性标准,促进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前,深圳银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1%。

江苏银监局要求,对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占管辖内所有企业授信户数比例不低于70%、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管辖内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30%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不多于3家同城支行。

广西、江西银监局表示,从放宽存贷比计算限制、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容忍度”,通过监管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江西银监局同时要求,管辖内法人机构今年新增贷款规模要有50%以上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是重头戏,银监会将继续推进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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