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纺织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纺织品
客服电话:400-6788-114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纺织贸易 » 正文

中国纺织品频遭欧盟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浏览次数:755
据欧盟官网消息,2009年4月,欧盟共宣布召回纺织服装产品19项,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75%。其中13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召回纺织服装产品的68.4%。对此,中国服装(4.43,0.07,1.61%)协会秘书长王茁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纺织品频遭欧盟通报,中国服装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4月,欧盟累计召回74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为270%。其中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52项,同比增幅高达643%。随后,《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中国服装协会获悉,欧盟召回的产品中,17项为婴幼儿服装及制成品,其中12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的70.6%。召回原因以勒颈窒息危险为主的共14项,其中产地为中国的共12项,占中国全部被通报产品的92.3%。

  而福建检验检疫局搜集的统计数据也显示,欧盟通报召回我国出口纺织服装中,80%以上是因为小部件和绳带不符合要求,特别是装饰性的绳子,存在造成儿童窒息的危险。

  王茁介绍说,对于婴幼儿服装,欧美等国已分别制定了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如欧盟的EN14682,就要求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等。

  王茁认为,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因安全问题遭欧盟通报和召回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信息沟通和信息同步问题,据王茁分析,造成童装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外方客户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户对输入国技术法规不够熟悉,有的客户为了产品美观、别致而作出绳带过长或带有珠片的设计;二是有的客户出于成本考虑而指定强度等物理指标不足的面辅料,影响了产品质量;三是国内童装生产企业对国外技术法规缺乏了解,一些企业只知按客户要求生产,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外技术法规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未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作出规定。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程永如处长则建议,中国儿童服装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欧美服装安全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输欧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安全项目要求,积极寻求应对措施,降低出口风险;其次要对产品设计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降低产品不能出口或返工整理带来的经济损失;三是及时与检验检疫及有关部门联系,合力突破技术难关。(何建华)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订单|找工厂|看款下单|面辅料市场|服装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