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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德皮革制品应严防六价铬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19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浏览次数:599
8月13日,德国皮革六价铬禁令正式开始实施生效,由此成为欧盟成员国内第一个实施此禁令的国家。在新修订的消费品法令中,德国要求采用皮革生产的、并与皮肤长期接触的消费品,尤其是服装、表带、包、背包、椅子、沙发、颈袋和皮革玩具,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为3ppm(百万分之三)。

世界上生产的皮革80%都采用铬进行鞣革,目的是使皮革制品有更好的强度、手感、耐湿热稳定性。六价铬具有很强的光敏性和致敏性,可导致临床明显的接触性湿疹,并且六价铬属于致癌物质,如果运输和存储环境不良,皮革产品可能产生六价铬。

皮革属于高风险产品,生产过程中饱受化学残留的困扰,六价铬含量小于3ppm对于国内皮革制造企业尤其是真皮生产来说,是难度非常高的关卡,将直接影响出口预期,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德国的化学技术和对皮革制品化学成分的检测水平均走在世界前列,关于皮革的化学成份限制多次均由德国最早提出并率先实施,德国出台六价铬禁令对欧盟的导向和预期作用将会随时间推移呈现扩散效应。

近年来,我皮革制造行业积极抵御市场风险成为皮革生产和出口大国,在此大背景下,宁波地区的皮革及其制品出口业已初具规模效应和生产集中度,从今年1-8月的统计数据来看,仅鞋靴类、帽类、裘革皮服装、皮制沙发家具、手套类共出口总金额超1.2亿美元,同比增幅达三成以上,皮革产品占轻工产品出口的比重进一步扩大。检验检疫部门专家指出,皮革厂家应逐步采取适当步骤加以应对:首先,制定严格的皮革生产控制程序,调整制革工艺,加入普遍的替代添加剂,采用植物鞣剂进行复鞣,在加脂过程中添加抗氧化剂,对制革所用的铬粉进行测试,避免六价铬的高毒性残留。其次,通过严格的供应链流程控制和内部管理,在采购和加工初期关注原料皮及半成品革的残留物质安全;最终产品出厂时,检验人员也应严格把关;还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条件下进行干燥等因素致使二次污染。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为企业寻求政策支持提供帮扶,有条件的还应投入技术力量研究皮革制造业中辅助替代物质的先进生产流程,弥补国内制革行业在工艺制造上的弱势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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