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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案胜诉原因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17

2012年11月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于2012年11月15日下达判决书,裁定奥康诉欧盟皮鞋案措施涉及的欧盟反倾销法规某些条款的解读是正确的,并推翻了欧盟普通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当。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用长达6年的时间赢得了抗辩欧盟反倾销的全胜。

抗辩回顾:不甘输一审,再打第二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向欧盟各国销售,且每年的销量较大幅递增。2006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继此前持续对中国皮鞋实行配额限制后,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大棒,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积极指导、支持下,奥康于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正式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及广州“南海金履”、万邦和福建等5家中国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

同年年底,由于中国鞋企积极抗辩欧盟反倾销,欧盟执委会公布贸易救济工具绿皮书,并主动邀请中方对绿皮书进行评论。之后,中国商务部曾先后组织召开了“欧盟贸易救济工具绿皮书评论座谈会”和“中欧贸易官员贸易救济工具问题研讨会”,积极促成中欧双方关于欧盟贸易救济措施问题开展对话。

然而,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与抗辩还是没能阻止欧盟反倾销大棒。原本到2008年10月此项反倾销措施就应到期终止,但是欧盟委员会不顾大部分成员国的反对,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期满复审”。2009年12月,欧盟作出复审决定,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即至2011年3月31日。

在法律官司领域,2010年3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奥康等中国5家鞋企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中国商务部上诉世贸组织,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协调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随后,“泰马”“南海金履”等4家鞋企认为二审胜诉无望而宣布退出司法诉讼抗争。在这种情况下,奥康信心不倒,不惜承受巨额的诉讼费,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单枪匹马“再搏二审”。

2011年3月31日是欧盟延长反倾销措施的到期日,欧盟打完“最后一发子弹”。由此,欧盟宣布从当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这一维持了近5年之久的不合理贸易保护措施终于“寿终正寝”。

然而,欧盟在行政措施上虽是单方终止了制裁措施,但未解决反倾销的法律官司问题。奥康在欧盟高等法院继续进行多轮申辩,向终审求胜“冲刺”。经过奥康和国内、国外两个律师团的积极努力,欧盟高级法院最终在2012年11月15日正式下达判决书,终裁奥康胜诉。

有关法律专家称,这场“洋官司”取得胜诉,它获得的直接好处,一是“谁败诉谁承担”,欧盟将承担所有的诉讼费,预计高达约500万元人民币。二是欧盟要向中国企业和进口商退回已收取3年的反倾销税。它产生的积极意义,一是,使中国企业“打”回了信心,“打”回了尊严。二是由于澄清了一些反倾销官司的法律条款,从而为中国企业今后应诉反倾销官司提供了程序上的确立和可预见性的法律依据。

抗辩启示:信心是黄金,法律是武器

在这长达6年的抗辩之路中,不仅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民营企业的自信与担当,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日渐走向国际的广大中国民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经济纠纷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与借鉴。

启示一、修炼自身,增加竞争砝码

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近年来,不光是鞋产品,中国出口的多种商品,比如光伏电池组、陶瓷、铝车轮等等,都经常会遭遇其他国家的反倾销。

中国皮革协会副会长、奥康公司董事长王振滔认为,尽管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制度差异带来偏见等客观因素对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产生一定阻力,但是必须承认的是中国出口商品在质量与科技含量上仍然一定程度地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摆脱反倾销大棒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不断提高自身实力。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一些产品科技含量低,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半成品等,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加大科技与研发力度,以自有知识产权来与国际同类产品竞争,而非价格,这是中国企业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皮革协会制鞋办公室主任卫亚非认为,“科技为王”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制定行之有效的国际营销战略。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制定总体营销和自己品牌占略,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品牌附加值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已是当下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砝码。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有强有力的品牌实力作支撑。王振滔说,“中国制造”基本上产品出口,而未实现品质出口、品牌出口,这是老被反倾销的软档。

走出互相杀价、无序竞争的低区。康奈集团国际贸易部总经理缪仁赞坦率说,反倾销固然有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在作祟,也有中国企业自身的不足。譬如在定价、出价上就有“老毛病”。多年来,在广交会及一些国际交易会上,中国一些企业低端竞争、无序竞争,互相杀价,一双鞋有人报价5美金,就有人出4.8元,最终压到4.5元甚至更低,这无形中自相残杀,自己把中国的产品压成低档货,授人以柄,今后再也不能干这种鹬蚌相争之事了。

启示二、敢于担当,积极应对挑战

在欧盟开始对中国鞋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时,两三千家涉案中国鞋企有相当部分企业情绪低落,信心“破产”。在商务部和中国皮革协会的鼓励下,起先倒有1000来家民企愿意应对,接受欧盟反倾销调查。但后来许多企业看看势头不妙,认为前途渺茫,思想悲观,纷纷退出,甘愿被动挨打,敢应对的企业从1000来家锐减至30来家,后来又进一步缩减,仅有奥康等5家企业真正反抗诉讼。而一审判决败诉后,另4家企业打击很大,集体退出,仅剩奥康孤军作战。这种现象反映出我国企业在面临不平等或者不公正贸易裁定时的恐惧、逃避与不作为心态,这是当下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信心软肋”。

现在奥康坚持诉讼并且取得胜利,直接向中国企业表明:逃避与退缩只会切断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自己打败自己,而给那些为保护本国利益而设定贸易壁垒的国家和组织造成了易于成功的错觉,唯有用自信与担当扛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启示三、法律先行,“法脑”“商脑”并用

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进国家,很多中国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法律法规仍然相当陌生,这使许多中国企业陷入很大的被动,也为国外提供不公正裁定的可乘之机。

全程担任奥康法律诉讼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贸易与WTO法业务组负责人蒲凌尘律师分析,通过许多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看出,中国的企业与西方的企业有一个明显的区别,西方企业的经营理念是法律先行,先搞懂、搞通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规则,在法律的框架下再制定商业模式,开展商业经营和竞争。而中国的企业往往是商业为先,商业竞争先行,先制定商业战略和商业模式,一古脑儿开展经营和商业竞争,等出了问题、遇到麻烦后再“临时抱佛脚”,找法律“救火”。

他认为,中国企业若不先好好学习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不了解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不研究对方潜在的陷阱就“哗哗哗”地“走出去”,非吃大亏不可。“中国企业要向西方企业学习,把竞争程序调过来,必须两脑并用,左脑转动商业模式和竞争战略,右脑转动法律、法规意识。企业家不懂法律没关系,但要先请法律专家帮助做‘法律保健’,在‘走出去’前要先请法律专家诊断、把脉,防范于未然”。蒲凌尘律师强调说。

中国皮革协会副会长、奥康公司董事长王振滔认为,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仍是今后的关键所在。出口企业要熟悉非歧视性待遇、信息通报与共享,保护企业产品出口所要求的正当利益。同时对那些没有科学依据支持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措施,要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等手段坚决予以反击。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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