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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政府两项出台措施鼓励年末外贸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7

最近获悉,为扶持外贸企业11、12月两个月出口,江门制定两项措施帮扶企业,旨在奖励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据了解,在奖励企业扩大出口方面,措施提出,对2012年11月、12月两个月合计出口额同比增长超过30%(含30%),且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两月合计出口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可享受相关退税征退差。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措施提出,对2012年海关统计数据显示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其中11月、12月两个月累计出口增幅同比达30%以上的企业,可在明年广交会摊位分配时保留今届的数量,并给予支持10%的摊位费用。

对于两项措施提出的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措施提出,只要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上一年度在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查询系统中有进出口实绩,并符合上述提出条件的,均可申请。至于申请办法,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江门市外经贸局、江门市财政局会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计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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