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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童装质检报告内容“自摆乌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1   浏览次数:1

昨天上午,江苏省消协举行的“婴幼儿服装比较试验报告”发布会上惊现蹊跷一幕:由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的质检报告,被现场记者发现是“自摆乌龙”。

据江苏省消协消费指导部季向农主任介绍,“六一”儿童节前夕,省消协联合盐城市消协就“0-36个月段的婴幼儿服装”开展商品质量比较试验。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南京、盐城两地的商场、超市、大市场购买20个批次的服装样品,委托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16个批次,有4个批次的产品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不过,记者发现,在“婴幼儿服装比较试验汇总表”中,被认为“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paw in paw”儿童针织休闲服(产地山东济宁)、青岛纯甄轻工业品有限公司生产的“TWIN KIDS”休闲裤、上海逢世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费?凯思”短袖Polo衫、上海仪华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Snoopy baby”针织短袖套装等服装,依据的均是国标B类要求。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发布、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0-36个月段的婴幼儿服装“应符合A类要求”。

记者了解到,A类与B类相比,要求严格了许多。以“甲醛含量”为例,A类要求≤20毫克/公斤,而B类要求≤75毫克/公斤。此次检测的“费·凯思”短袖Polo衫甲醛含量为35毫克/公斤,按B类要求被判为合格;但若按A类要求,则明显为不合格产品。

面对记者的质疑,江苏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刻致电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但得到的答复是“需等待授权回答”。记者随后联系到该研究院一位陈姓工程师。她表示,按照新国标要求,0-36个月的婴幼儿服装确实应当执行A类标准。

江苏省消协同志揣测,部分样品吊牌上没有注明“婴幼儿产品”或具体月龄,只标了身高,“也许3岁以上孩童也能穿,从而可执行B类要求”?但记者从陈姓工程师处获悉,依常规,标明100厘米以内即可认定为0-36个月的婴幼儿服装,而此次检测的“费?凯思”短袖Polo衫标注为9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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