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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等的处罚信息将依法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1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至关重要。会议要求,要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裁量、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让执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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