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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使用大半年有异味 卖家退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0

  3月25 日上午,消费者谭女士向赤坎区消委会赠送了一面写有“关注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锦旗,感谢该消委会工作人员尽心尽力帮助她解决了购买沙发有异味而引发的消费纠纷,避免了7500元的经济损失。

  谭女士于2013年5月22日在某店购买了一套价值8800元的沙发。刚使用时发现沙发有异味,谭女士马上向该店反映。该店销售人员说,沙发多用几天异味就会没有了。使用一段时间后,沙发还是有异味,谭女士再次向该店反映,并要求退货,但该店不同意。直到2014年3月11日,沙发仍然有股异味,谭女士实在不能忍受,于是到赤坎区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权。

  赤坎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即派工作人员马上与该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该店认为沙发已经使用了9个多月,退货不合适。但消委会工作人员不气馁,多次找双方商谈,宣传有关法规,并指出作为店家,销售的理应是合格的产品,沙发用了那么久还有异味,显然其产品存在缺陷。经过晓之以理,该店终于同意退货,但提出谭女士已使用沙发9个多月了,需承担一定的折旧费用,而且买沙发时还送了优惠礼物。3月13日,经过赤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经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店家同意退货,扣除沙发已使用9个月的折旧费1300元,退回谭女士购沙发款7500元,退回沙发的搬运费由该店承担,投诉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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