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纺织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纺织品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家用纺织 » 正文

商务部终裁:对美加巴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3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终裁决定自4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自上述国家进口浆粕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根据终裁决定,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6.9%~33.5%,加拿大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23.7%,巴西公司反倾销税率为6.8%~11.5%。此外,调查机关接受了巴西巴依亚特种纤维素厂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自该公司进口的浆粕执行其价格承诺,不征收反倾销税。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3年2月6日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3年11月6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订单|找工厂|看款下单|面辅料市场|服装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