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纺织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纺织品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家用纺织 » 正文

国家标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详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0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gb/t29862-2013)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新版国家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是纺织品领域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以往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的不合格。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后,将具体规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
  
  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纤维含量标识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纤维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值归到了±5%。
  
  检验检疫机构提示各相关企业,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好、理解好新国家标准的各要点。国标施行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在外贸企业出口欧美定单中,其面料纤维含量的标识更重要,一经检测与标识不符,将面临退货甚至赔偿的风险。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找订单|找工厂|看款下单|面辅料市场|服装资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