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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美国纺织品注重阻燃性能指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0   浏览次数:1

    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有别于欧盟、日本,特别强调纺织品的阻燃性能要求,而对偶氮、甲醛等项目至今没有明确要求,建议我国纺织品企业对美出口纺织品应充分关注阻燃性能。

    美国是我国出口纺织品的主要市场之一。纺织品作为我国出口的大类商品和强势产品,入世后,以前欧美对我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作用已被不断削弱。

    今年,美国对床垫燃烧性要求又提高了标准,新标准已于200771日起实施,规定了必须采取用阻燃无纺布包裹床垫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方法来防止火灾的发生。为保证在失火时减少火苗的蔓延和强度,给人们带来更多的逃生时间,新标准规定,床垫燃烧试验时必须达到二项性能要求:一是在丙烷气体喷燃器内自由燃烧30分钟的峰值热,释放率不得超过200KW;二是最初10分钟内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兆焦耳(MJ)

    美国《易燃织物法》(FFA)规定,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纺织品的燃烧性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服用纺织品必须达到16CFR1610规定的12级要求;儿童睡衣的要求更高,必须达到16CFR16151616规定的要求;此外美国对地毯、床垫等产品的燃烧性也有明确要求。

    生产这些产品输美的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的测试,合格后再出口,以避免退货、召回等风险,确保我出口纺织品的安全质量。

    从美国《易燃织物法》的要求和以往的召回案例看,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产品有轻薄型织物、易燃化纤织物、表面起绒织物、浴衣、睡衣、地毯和床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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