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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执行纺织品服装标签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0

 

  近期,墨西哥政府对纺织品和服装(NOM-004-SCFI-2006)执行了一项新的标签法规。新法规适用于服装、服装辅料、纺织品以及纺织品成分占整个产品总重50%以上的家用纺织品。其中,也有很多产品不受该法规的约束,如电热毯、纸尿布、卫生巾、湿巾、由纺织品材料制作的玩具、套装、家具、徽章、旗帜、拉链、纽扣和搭扣以及某些纺织品的花边部分、某些布料、厨房手套和化妆袋。

  该标签规定十分详细,也包含了一系列要求和例外。主要内容包括,服装和服装辅料必须在领部、腰部或其他明显部位带有一个永久性、清晰的标签,标签要用西班牙语列明商标名称、根据墨西哥标准NMX-A-099-1995-INNTEX列明纤维含量、尺码,根据墨西哥标准NMX-A-240-INNTEX-2004列明保养说明、原产国等信息(如果有要求,这些信息除了用西班牙语,可能还要用另外一种语言标示)。

  自然人(个体)要标明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合法实体(公司)要标明生产企业或进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这一信息必须包含在永久标签、暂时标签或产品外包装上。

  对于袜类、束发带和腕带产品,上述信息可以包含在产品本身所带有的永久性或暂时性标签或产品的包装上。家用纺织品的标签也必须包括上述信息,并要用产品的尺寸来代替尺码。

  下列产品必须加贴含有这一信息的永久性标签:床单、毯子、床罩、被单、桌布、餐垫、餐巾、成品窗帘、毛巾、床垫以及用纺织材料制作或包裹的床垫底座。除了床罩和毯子,上述产品的尺寸和生产商、进口商的信息要包含在这些产品的暂时性标签上。

  对于手提包、行李箱、手袋、钱包、皮箱、背包、伞、座椅罩、坐垫、清洁用品、纺织带、尿布、油画帆布、日用品防尘罩、家具和浴室家具、某些零售织物(以精梳羊毛重量计,其纤维含量占45%或以上)以及其他各种商品来说,必须在永久或者临时性标签上标明产品的纤维含量、原产国信息,自然人(个体)要标明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合法实体(公司)要标明生产企业或进口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在下列情况下,上述信息必须显示在粘附在产品上或系在产品上的永久或者临时性标签上:织物、地毯类、假发、蝶形领结、丝毛产品(那些因体积过小而必须大批量包装的商品除外)以及一次性物品。对一次性物品来说,这一信息可以显示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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