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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制作布艺品拿不到加工费 泓景工艺品遭投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2

  “我按照要求做好了布艺品交给对方,对方却说全部不合格,不支付加工费,还不肯退还我交纳的300元材料费。”7月8日,南昌市民罗大妈向今视网记者投诉西湖区泓景工艺品经营部。记者介入后,泓景工艺品经营部回应称,罗大妈制作的布艺品达到了70%的合格率,同意支付加工费并退还了300元材料费。

  今年5月18日,南昌市民罗大妈与西湖区泓景工艺品经营部签订了一份产品材料购销制作合同。合同约定,罗大妈为该单位加工制作布艺品,每个合格产品的加工费为26元。合同还约定,罗大妈需向该单位支付10个产品的原材料费用300元(每个产品材料费为30元);产品的损耗率为30%,即10个产品原材料要完成7个合格产品,方可领取加工费,并凭书面合同领回全部材料费。

  6月份,罗大妈如期将制作好的10个布艺品送至泓景工艺品经营部,但对方不满意。为此,罗大妈又返工制作完善,可对方仍不满意,“说我做的产品全部不合格,不支付加工费,还不肯退还我之前交的300元材料费。”

  无奈之下,罗大妈将此情况向今视网记者反映。

  7月8日,今视网记者陪同罗大妈来到位于西湖区象山南路467号景田大厦1212室的泓景工艺品经营部。在该单位办公室,罗大妈拿出了她制作的10个布艺品。见记者到来,该单位负责人尹先生称,此前罗大妈制作的确实不合格,经过多次返工,这次合格产品的数量达到了70%。尹姓负责人一边说着,一边从10个布艺品中挑出了3个不合格产品,并分析指出其中不合格之处。

  对于收取的300元材料费,尹姓负责人解释称材料有成本,“这笔材料费押在我这儿,他们才会用心做,不然有些人就会做不做无所谓。”

  很快,尹姓负责人就根据合同协议,将7个合格产品的加工费182元支付给罗大妈,并退还了300元材料费。对此处理结果,罗大妈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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