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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被冒充羊毛被骗了6位老人1.3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浏览次数:0

    四名重庆籍男子在南郑各镇翻山越岭兜售棉被,四人认为当地农民易上当,遂合伙蒙骗老人钱财。受骗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四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4年10月初,经营小本生意的重庆籍男子晏某联系同乡张某、王某、徐某,提出四人同去陕西卖被子的想法,四人一拍即合。数日后,四人来到了南郑县碑坝镇,将进价50元一床的百余床化纤被存储在下榻宾馆的房间里,准备在此地做买卖。当日晚上,四人商议后认为,碑坝镇及周边区域地处山区,当地农民老实淳朴容易受骗,应当趁推销被子之时,设计骗取其财物,并议定了获利后的分配方法。

    第二天,晏某与张某一组,背着数床化纤被翻山路来到63岁的任某家兜售,张某先进屋与任某聊天并趁机攀亲,亲切的将任某称呼为舅舅,叫得任某不亦乐乎,这时晏某背着化纤被进屋,谎称背在身上的是1000元一床的羊毛被向任某推销,被任某拒绝。

    “这的确是羊毛被,我想将所有的被子买下。”张某在一旁劝说,并表示今天外出他只带了一点零钱,恳求任某借给他数千元以购买该被,等自己回家取款后再如数奉还。任某没有多想,当即取出多年积蓄3500元交给张某,张某转交给晏某后,为不使任某怀疑,张某又掏出200元作为押金,并留下化纤被,找借口和晏某一起离开。几天后任某不见张某来还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除前述案件外,晏某、张某、王某及徐某两两一组,使用前述手法骗取任某及其余六名老年人共计1.337万元的款物。南郑县人民法院认为,四人多次诈骗老人财物,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四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且案发后将骗取的赃款足额退赔,遂南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王某及徐某均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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