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当保证其所销售的商品符合该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应有虚假或夸大的不实之词,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原告因购买了被告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其要求返还价款、以及要求三倍价款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当保证其所销售的商品符合该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应有虚假或夸大的不实之词,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原告因购买了被告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法院最后支持了其要求返还价款、以及要求三倍价款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若遇到商家此类虚假宣传等行为,应尽量在相关活动有效期内进行投诉、维权,并保留好宣传单页、购物发票等证据,网购可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好相关对话等电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