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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剪标”名牌衣物 一网店被判赔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7

受委托生产成衣的企业,将一部分没有商标的衣物交给别人拿到网上去卖,要不要承担责任?

名牌衣物“剪去商标”上网卖被判赔偿

2007年9月14日,周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个网店“秀气屋”,经营服装。去年,圣迪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这家淘宝店所卖的衣物里面,有很多自称圣迪奥品牌,但看上去并非正品。圣迪奥公司随后决定开展法律行动,便委托律师,通过公证的方式,在“秀气屋”多次购买了衣物,并对周某的淘宝网店进行了网页证据保全。

在取证完毕后,圣迪奥将店主周某和奥杰制衣公司告上了法院,称奥杰公司是圣迪奥公司委托加工Sdeer品牌服饰的企业,奥杰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与周某串通,共同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要求判令两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被告周某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公证费、律师费和购买侵权产品费用等两万余元,奥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周某称其所销售的服装均有合法来源,圣迪奥公司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奥杰公司则称,他们从未将圣迪奥公司委托加工的货品转卖他人,也不认识周某,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请求驳回对奥杰公司的诉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圣迪奥公司从周某网店购买的衣物从识别信息来看可以分三类,第一类是正品,第二类是标牌质量差,不能确认为正品,第三类是没有标牌,领标水洗标被人为剪去,但领标里料都使用了与圣迪奥公司近似的标识,且周某在销售过程中标注了“Sdeer圣迪奥专柜正品”或在明确标注“剪标”的同时又标注“Sdeer圣迪奥正品”的字样,系在同一服装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定第二、三类服装侵害了圣迪奥的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停止侵权,赔偿圣迪奥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并承担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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