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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家印染企业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5

  前不久,我县对部分印染企业进行国地税专项检查,发现其中一家职工只有300余人的印染企业,年销售不足亿元,财务费用却高达1420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稽查人员在翻阅该公司2011年银行付款凭证时发现,记账凭证为:会计科目,借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方:银行存款,凭证附件为银行转账支票存根或网上银行转账凭证,存根收款人为个人姓名,后面还附有一大堆存款账号及对应金额。稽查人员问会计,既然是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收款人怎么会是个人,而且没有银行利息单据,还有一大堆存款账号,这些存款账号与公司是什么关系。会计对稽查人员的提问,闪烁其词,很难自圆其说。

  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账面检查的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对凭证所附资料进行核对,并根据资料上留的电话号码,对储户进行询问,经调查,检查人员了解这一大堆账号与企业的关系。

  原来,由于银行贷款时,要求公司回报,回报的方式之一是为银行增加储蓄存款,而公司在银行里没有存款,于是公司通过中介,把个人存款存入银行,为了提高吸储率,必须提高储蓄利率,这部分超出国家基准利率贴给储户个人的利息支出,银行不能列支,只好由企业承担。

  经过进一步检查,稽查人员查实该公司2011年在财务费用中列支替银行吸储超出国家基准利率贴给个人储户的利息支出为53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7.8万元。

  最终,税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理,由企业补缴了税款107.8万元,并被罚款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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