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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联手 跨国催讨货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6

  “谢谢中行相助,帮我追回这笔款项,避免了损失。”近日,柯桥布商谢先生如愿讨回了孟加拉国客户拒付的18.4万美元货款,向帮他催讨的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连声感谢。

  今年4月,谢先生有一批货发往孟加拉国。为了能规避收汇风险和提前融到资金,谢先生向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申请了叙做信用证下的福费廷业务,开证行为孟加拉国某银行,金额18.4万美元。随后,县支行根据该业务具体情况,通过上级银行把这笔业务转卖给了香港NBP银行。如果一切顺利,谢先生将提前领取由香港银行垫付的货款,到时由客户直接把钱汇给香港银行。

  然而,到了5月底,孟加拉国开证银行突然来电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果。7月15日是规定的信用证承兑到期日,孟加拉国开证银行仍无动于衷,并以法院止付为由拒付货款,这使谢先生手足无措,只好向当时申请的县支行求助。此时香港NBP银行也向县支行发来协助催讨请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孟加拉国开证银行有司法证明,那么这笔18.4万美元的应收款项应由谢先生支付。为了帮助催讨货款,县支行要求孟加拉国开证银行出具法院止付的相关文件,然而,对方既无法出具又拒付款项。

  对此,县支行通过省行、总行层层联动,多次沟通后,终于成功催讨到18.4万美元款项。针对此类事件,相关人士提醒,布商与国外客户交易时应通过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同时也可以向银行咨询不同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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