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昨天下午,在位于北市场的轻纺城工商分局四楼调解室内,一起花样版权侵权案件庭审在这里进行,吸引了部分经营户前来旁听。这是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将花样版权侵权案件放到市场里进行庭审,对不少经营户起到了警示作用。
原告诉讼请求中指出,原告是窗帘面料生产经营者,独自创作了美术作品《百花盛开》,于2010年11月12日在省版权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在自己的门市部销售,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门市部销售原告的美术作品《百花盛开》为花型的窗帘布面料,致使原告的该类窗帘面料销售量急剧下降,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在旁听席上的北市场经营户钱江先生是来进行花样版权登记的,恰巧看见有现场庭审,就过来旁听。他告诉记者,自己非常重视花样版权登记,从事面料经销几年来,他已经登记了近百种花型版权,自己在创作中也从来不涉及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从这次旁听中,更让他了解到及时对花样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在第一时间登记,以避免被他人抢注。
记者在调解室对面的花样版权登记办公室内看到,前来登记花样版权的经营户络绎不绝,今年1——3月份,已受理花样版权登记1100多件,去年全年的花样版权登记达到5000多件。
负责该案庭审的审判长陈伟提醒经营户:“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经营户创作出花型后先进行试销,如果销售形势好了再去登记,在这个过程当中,就会有一个脱节,一好销了,就可能被人家抢注,也有可能造成一窝蜂侵权。另外,还要提醒经营户,在向人家购买花型的时候,需要保管好凭证,如发票等,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