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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扩大管制消费品范围:纺织品和服装在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1   浏览次数:196
    近日,新加坡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将管制消费品范围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并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受安全管制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等。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零售商和供应商也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刑期的处罚。     新加坡是我国在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经贸合作伙伴,贸易量呈现逐年递增的上升趋势。加之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国家逐渐互相开放了贸易市场,双方超过90%的产品贸易关税降为零。关税壁垒的逐渐消除促进了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投资和贸易的机会,也为宁波的外贸企业创造了难得的商机。机电产品、服装纺织产品、玩具等轻工产品成本低、物美价廉,向来是宁波的出口优势商品,2010年宁波出口至新加坡的服装纺织产品、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分别达到4700万美元、2400万美元和170万美元。但是,多年的研究也表明,国际贸易在打破关税壁垒的同时,技术措施问题会进一步凸显。因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不论产品是出口还是内销,都应遵循消费者安全第一原则,提高产品质量,在选材、工艺、制作、验货等方面严格把关,出口产品更要符合进口国要求,确保产品符合ISO、ASTM和欧洲标准化等要求。此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应更为重视品牌的打造和售后服务,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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