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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通告 所有入境的产品需标注进口商名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144

  2011年5月,阿尔及利亚商贸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在所有入境产品上标注进口商名字的通告

  (http://www.mincommerce.gov.dz/fichier11/importar.pdf) 。

  之所以发布此通告,是因为商贸部所属的阿尔及利亚边境品质服务暨反诈欺控制中心发现产品上标有错误的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很多货物因此导致进口受到阻碍。

  通告指出从2011年7月1日起,凡货物上没有正确标注进口商名称和其它详细信息的,将无一例外地被阿尔及利亚海关拒绝入境。

  产品标签上的进口商地址必须与以下文件上的信息相符:

  ☆商业发票

  ☆信用证

  ☆进口商的贸易注册证

  不允许再出现以下情况:

  ☆在标签上多标注一个不同的地址;

  ☆货物上有两个不同地址的标签;

  ☆标注不正确的进口商地址或者地址与进口商的贸易注册证上的不符。

  因此根据此通告,出口商必须确保能得到进口商的正确身份和联系信息,以便能将同样的信息标注于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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