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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口到台湾的纺织产品95%可享受零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35

自1月1日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早期收获项下产品启动第二阶段降税。大陆出口到台湾地区的纺织产品,原有税率在7.5%及以下的,占早期收获货物总数95%的产品均可享受零关税。大陆对台企业应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涉台贸易。

依据ECFA,大陆出口到台湾地区的产品,除14项原有税率在7.5%以上的降为2.5%以外,原有税率在7.5%及以下的,占早期收获货物总数95%的产品均实现零关税。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具体产品类别为纺织、石化、机械、运输类等。

ECFA早期收获于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为我国企业带来了诸多利好。据统计,去年全年仅广东湛江地区经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优惠原产证书达4499份,签证金额约2.9亿美元,企业获得进口国关税减免约9612万元。

据悉,目前,我国正与33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6个自贸区。其中已经签署了10个自贸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商建的自贸区有6个,分别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瑞士、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冰岛自贸区。另外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国外贸出口形势异常严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应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并关注不断出台的自贸协定和降税安排,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在“危”中求“机”,提高我国纺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抢抓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我国外贸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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