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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洗染业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次数:232
近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洗染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洗染业便利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步伐,以改善民生、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十二五”期间洗染业营业收入力争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突破1000亿元。《意见》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推动洗染业结构逐步优化,实现大众化洗衣服务网点进社区,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品牌洗染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30%以上,行业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行业发展总体水平基本适应各类服务需求。据测算,2010年,全国洗衣店(厂)约25万家,年营业收入600多亿元,从业人员125万人。洗染业实现快速发展。《意见》明确,各地要抓紧制订完善洗染业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各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发展重点,优化网点布局,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便利安全的洗染服务网络体系。在生活衣物洗涤方面要大力发展大众化、便利化的洗染服务,健全社区便民洗衣店(点),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洗染需求;在公用纺织品洗涤方面要大力发展集中洗涤,积极推进现代化的大型洗衣工厂建设和规模化发展。《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洗染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骨干洗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设备改造与新技术应用,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整合行业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社会信誉好、竞争实力强的优势品牌企业。《意见》要求,洗染企业要积极运用现代洗染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项目,特别要增加皮革护理、包具洗涤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专项服务,保障洗涤质量,为顾客提供便利化、差别化的洗涤服务。鼓励洗染企业创新服务方式,大力开展电话、网络预约,上门取送衣物、网上支付结算等新型营销方式,便利居民消费;探索发展公用纺织品租赁、配送服务模式,促进洗染业集约化发展。《意见》还提出,要推广节能环保型洗染设备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力度。洗染业发达地区要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洗染服务,洗染排放要切实达到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洗染业欠发达地区要防止落后设备、禁用化工原料和低水平产能的转移。根据《意见》,地方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洗染行业自律和行业基础建设,引导和促进洗染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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