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职业装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对设计、加工、服务三部分还未能完全达标。为了提升中国职业装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职业装生产加工方式的转型,杜绝中标单位的“转包”情况,实现职业装优势企业参与竞争,中国服装协会职业装研究中心起草了《职业服装制造企业服务规范》(试行),以推动职业装市场的亮星发展。《服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第一条根据职业服装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结合职业服装市场现状,为促进职业服装制造企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逐步规范服务行为,推动行业快速进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职业服装设计、生产加工的企业(简称企业)。第三条本规范是指企业提供职业服装设计、生产、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对社会公开的承诺。第四条企业应遵守诚信,不得随意转包合同。第五条企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服装设计;现代加工制造技术提供;职业服装售后服务等。第六条企业应积极响应采购方产品设计要求,根据国内外纺织服装科技发展水平及时尚流行趋势,创意、创新设计;使产品具备标识性、舒适性、安全性、防护性、时尚性等功能与特点。第七条企业应为采购方提供职业服装设计效果图、样衣及设计理念等文本文件。第八条企业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应提供符合采购方满意的样服(包括款式、面料、里料、辅料等),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保存,供交货验收时参照。第九条企业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应提供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省部级服装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职业服装的面料、辅料等材料的质检报告。第十条采购方所需的领带、徽章、丝巾、腰带等服饰配套用品,企业应积极联系或推荐相关制作单位向采购方提供满意的产品。第十一条企业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职业服装量体服务,做好量体资料的文件储存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参加职业服装投标的企业应具备制造西服、衬衫等大类服装品种的先进生产线,能提供大规模定制生产服务;验布、预缩、样片设计、放码、排料、自动裁剪等缝制前设备、缝制段加工设备及后整理整烫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具备信息化综合管理能力。第十三条针对不同工艺的西服品种,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制作工艺技术与专用设备。第十四条企业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抽检产品裁片、部件和成品的外观、缝制、理化、安全性指标等有关要求应给予积极配合。第十五条企业在交货前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货物运抵现场后,配合采购方验收并与封存样服对照、确认。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现代服务管理理念,主动向采购方提供职业服装养护、洗涤、环保等咨询服务。第十七条企业交付采购方的服装、服饰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发现存在服装适体性、材料和加工质量等问题,企业应立即提出解决方案,直至采购方满意。第十八条企业应配备职业服装售后质量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服务承诺的各项内容。第十九条采购方提出增加采购要求,企业应给予持续满足。第二十条本规范由中国服装协会组织制订并解释。